商品投入市場前,需要進行有效的商標注冊,才能保證不會侵權和被侵權。企業注冊商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擾,商標被駁回是最關鍵的一種。商標注冊被駁回,已產生的商標注冊費用,還能追回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時交納的商標注冊費用,是屬于審查商標的,無論是商標成功注冊,還是被駁回,商標注冊費用都是不會退還的。
其實,申請人可以在商標注冊前,可以先了解下《商標法》,對商標被駁回的因素進行分析和了解,并在商標注冊前進行必要的商標查詢和近似判斷,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商標被駁回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才下條款均涉及了商標在注冊過程中的被駁回因素: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申請人無法自行判斷商標是否有被駁回的風險,也可以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注冊成功率的判斷,申請人可能根據判斷結果選擇是否遞交商標注冊的申請,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標被駁回。
雖然商標注冊前經過了專業的商標查詢及近似判斷,但是仍不能完全規避掉商標被駁回的風險,而此時商標代理機構已經向申請人提供了相應的商標服務,即使商標被駁回,費用也是不予退回的。